
2023年,王秀峰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转折,他从一家规模超500人的大型上市法律服务企业离职,成为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此前,他在该企业累计从事过100多家各类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业务涉猎传统汽车制造、服务业、建筑工程等众多行业。在诉讼业务方面,他擅长公司股权相关纠纷、经济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非诉业务上,也起草、审核过大量合同文件,处理过公司股权激励等项目。
这次职业转型让王秀峰形成了更为专注和深入的执业理念,他更加聚焦于合同纠纷领域,秉持专业守底线,心系当事人所求,以胜诉为念,赤诚相待每一位当事人。
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王秀峰的执业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重庆某公司主张被告重庆某科技公司签约时存在欺诈,要求撤销食堂委托经营合同,并让五被告共同赔偿装修损失、退还管理费、保证金等,承担诉讼费。案件背景是,20年某餐饮与重庆某学院签订食堂经营协议,后学院停办铜梁校区,委托重庆某公司对外出租校区资产。20年4月该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20年6月1日某餐饮与某科技公司签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约定某餐饮缴纳3万元,按营业额比例支付收益。合同签订后某餐饮全额支付,20年6月12日双方签订终止协议,约定某科技公司分两批退还全部3万元,但截至庭审仅退还2万元,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
王秀峰接手案件后,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他发现,某科技公司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而原告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同时,双方已签订终止协议解除合同,撤销请求缺乏适用基础。其余四被告并非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相对方,且原告主张其担责的前提是某科技公司构成欺诈,该前提不成立,故四被告无需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秀峰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事后,被告对王秀峰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他的努力让公司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执业至今,王秀峰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他还是重庆市两江新区律师协会新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协四级律师、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特聘法律顾问,2023年、2024年连续荣获律所年度“优秀青年律师”荣誉,2026年荣获律所年度“最佳成长律师”荣誉,同时也是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山街道松石路社区公益律师。这些荣誉和身份,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激励着他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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