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刘武律师正式开启执业生涯。他毕业于湖南理工学院法学本科,有着扎实的法理知识体系。初入行业时,他接触各类案件,随着经验的积累,他发现保险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因保险公司的各种拒赔理由而陷入困境,于是他决定转型,专注于保险纠纷等领域案件的处理,逐渐形成了注重证据溯源与法律适用相结合的执业理念。
2021年,李某找到刘武律师。2020年1月,李某通过平人寿业务员龚某投保了“平e生保医疗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10月,李某因主动脉根部动脉瘤等疾病住院,自付医疗费76949.75元。然而,保险公司以李某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主张系“既往症”免责。
刘武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他仔细研究了李某与业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精准锁定“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这一核心事实。他发现电子保单系业务员代为操作,且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同时也未能证明本次疾病与既往症的因果关系。在庭审中,刘武律师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庭详细阐述了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李某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武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支付李某医疗保险金76949.75元。
事后,李某表示,没想到刘武律师能从看似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证据,为自己争取到全额医疗理赔款。刘武律师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刘武律师执业7余年,现为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支部书记,还是湖南省律协建工委员会委员,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本地当事人化解了诸多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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