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黄亚青从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担任法务工作。在公司的几年里,他处理了大量的合同审核、风险防控等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他并不满足于只在企业内部处理法律事务,渴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于是,在2017年,他毅然辞去了法务工作,加入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开启了独立执业的生涯。
这次职业转折让黄亚青形成了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他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的合规审查,而是敢于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据理力争,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勇于挑战复杂的案件。
在一次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被告A某被原告BX起诉要求退还投资股金94000元。原告BX经他人介绍,于20XX年委托被告A某代为向宜章县XX投资180000元,被告收款后出具了投资款收条。之后被告将自有资金与原告投资款合计80万元,统一转账至XX投资人账户,双方均为XX隐名投资人,投资款项也全部实际投入XX经营。合作期间,被告按投资比例向原告分配了XX分红,原告累计收取分红86000元。后来,XXX因国家政策性原因关闭注销,原告误以为被告收取了XX关停补偿款、私自侵占其剩余投资本金,便单方主张双方为借贷关系,要求被告退还剩余股金94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接受委托后,黄亚青迅速投入工作。他精准拆解案件核心争议,直击法律关系定性关键,制定了针对性的应诉策略。庭审中,他重点抗辩、精准举证。首先,他完整提交了转账记录、XX收款凭证、分红记录、投资代持事实证据,证实案涉款项为真实XX投资款,并非借款,双方属于合法委托投资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其次,明确原告全程知晓投资事实、享受投资分红,清楚投资存在市场及政策风险,应当遵循投资风险自担原则;最后,举证证实被告未占用、截留原告任何投资款项,未收取任何委托费用,完全善意履行受托义务,且被告并未收到任何XX补偿款,无需承担退款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核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完全采信了黄亚青的核心代理意见,精准界定本案法律关系。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系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并非借贷关系,原告明知投资性质且长期收取分红,投资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已完全履行受托义务,未侵占资金、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退款责任。依法驳回了原告BX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彻底胜诉,成功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事后,被告A某表示,非常感谢黄亚青律师的专业辩护,让他摆脱了无端的追责,避免了经济损失。黄亚青自2009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拥有17年经验,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他作为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凭借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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