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的病历资料,揭开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序幕。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A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
接案后,于彩霞律师迅速投入工作。接案第2天,她仔细查阅了原告的病历、事故现场照片等资料,还多次与C沟通,了解事发经过。同时,她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接案第5天,她发现原告存在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为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的情况。
庭审中,于彩霞律师抗辩。她向法庭举证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自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
此外,于彩霞律师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在C已垫付20,400元且可能需承担赔偿的情况下,于彩霞律师建议当事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
最终,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次经历让于彩霞律师在后续的案件中,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在之后的类似案件中,她都会先对当事人的行为和责任进行细致的梳理,地确定责任比例。同时,她也更加善于运用法律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于彩霞律师自2008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还荣获“杨浦区优秀律师”称号。她始终秉持“情暖浦江,守望相助”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除了这起劳务案,于彩霞律师还处理过劳动合同纠纷案和股权转让纠纷案。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于彩霞律师高效调解,避免漫长诉讼,在仲裁基础上争取到31万元赔偿,一次性终结全部争议,节省了诉讼成本。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她以签名真实及履行行为印证协议有效,援引优先购买权规则排除抗辩,诉请股权变更登记,成功为名义股东解除代持风险。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