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浩律师执业于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深耕法律实务多年,擅长处理劳动工伤和刑事辩护领域案件,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件。以下聚焦其参与的一起盗窃罪庭审中30分钟内的对抗情况。
法庭进入质证环节。在这起盗窃罪案件中,被告人崔某被指控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窃取设备电解板上的金粉,销赃获利,涉案金额属“数额巨大”。公诉方开始出示证据,包括侦查阶段供述、同案人员笔录、被害单位陈述、银行交易记录等。顾浩律师坐在辩护席上,身体微微前倾,目光专注地看着公诉方展示的每证据,手中的笔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关键信息。
开庭后第12分钟,轮到顾浩律师质证。他站起身,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衣衫,从文件夹中抽出事先准备好的材料,这是关于崔某立功的相关证明。他向法庭展示这份材料,并向法官示意,指出崔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且查证属实,构成立功,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官微微点头,仔细查看了这份材料,随后将材料递给书记员进行记录。此时,公诉方代理人迅速翻开自己的文件,查找相关法律条文和证据,以应对顾浩律师提出的立功情节。
顾浩律师再次强调崔某的坦白情节。他神情严肃,有条不紊地向法庭阐述,崔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他一边说,一边用手指着相关的笔录材料。法官认真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同时抬头看向公诉方,等待其回应。公诉方代理人思考片刻后,起身回应,他们承认崔某有坦白情节,但认为其涉案金额巨大,应综合考量量刑。
顾浩律师继续围绕崔某的认罪认罚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情节进行辩护。他从文件夹中拿出崔某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和退缴款项的凭证,向法庭展示。他强调崔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从宽处理条件,且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官仔细查看了这些证据,询问公诉方对此的意见。公诉方代理人再次查阅相关资料,提出虽然崔某有这些情节,但仍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整体情况进行量刑。
顾浩律师总结发言。他站在法庭中央,声音坚定有力,再次强调崔某具备的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四大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求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对崔某从轻处罚。法官认真听取了顾浩律师的总结发言,宣布暂时休庭,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研究。
在这30分钟的庭审对抗中,顾浩律师通过细致的质证和有力的辩护,充分阐述了被告人崔某的从轻情节,为崔某争取从轻处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辩护态度,在法庭上得到了充分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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