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进入质证环节。在这场酒类产品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多次向被告购买飞天茅台,支付货款十余万元,后送检部分产品被鉴定为非原厂产品,要求退还全部货款、退一赔三、部分退一赔十,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总索赔额超四十万元。原告方提交了购买视频、鉴定报告等证据,试图证明被告售假。余贤龙律师受被告委托参与庭审,他仔细查看原告提交的证据,眉头微皱,开始在笔记本上记录关键信息。
余贤龙律师起身,走向法庭中间的展示台。他拿起原告提交的购买视频资料,向法官示意后,开始阐述观点。他指出购买视频不完整,无全程记录,关键画面缺失,无法证明送检酒与被告出售酒的同一性。同时,喷码无法对应送检酒,实物与交易记录无唯一对应关系。他边说边用手指向视频中的关键部分,展示证据瑕疵。法官微微点头,认真倾听。
余贤龙律师进一步反驳。他提到证人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采信,且行政机关不予处罚、未认定被告售假。他逻辑清晰地论证原告未完成“交易真实、商品一致、被告欺诈”三大举证义务,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原告律师试图打断余贤龙律师的发言,但被法官制止。法官示意余贤龙律师继续。
原告律师进行回应。他强调鉴定报告的权威性,认为足以证明被告售假。余贤龙律师迅速反击,指出鉴定报告只能证明送检酒的情况,不能证明与被告出售酒的关联性。他再次梳理证据,强调证据链断裂的问题。法官仔细对比双方观点,在笔记本上记录要点。
余贤龙律师总结发言。他重申原告无法证明送检酒系被告出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他的语言精炼、逻辑严密,引用法条,论证扎实。法官听完双方陈述后,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判决。
余贤龙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深耕法律实务近十年,是江西赣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他兼具扎实法学功底、丰富实战经验与成熟企业法律服务能力,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等多领域有丰富经验。在这场庭审中,他凭借的证据分析和严密的逻辑论证,为被告构建了有力的抗辩体系。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无法证明送检酒系被告出售,购买视频不完整、喷码无法对应、证据链断裂,行政机关调查结论无法认定被告售假,原告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余贤龙律师成功为个体经营者避免巨额损失,维护了被告的个人声誉和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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