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刘XX涉嫌抢劫罪一案的庭审现场,李熙薇律师身着整洁的律师袍,端坐在辩护席上。她是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法律从业已到第十年,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擅长刑事会见和诉讼等领域。此次她接受刘XX委托,为其进行辩护。此时,公诉机关指控刘XX构成抢劫罪,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系主犯。
李熙薇律师开始发言,她从卷宗中抽出相关证据材料,向法庭展示。她结合在案证据,论证刘XX系受他人纠集参与犯罪,未参与事前共谋与核心策划,仅实施辅助性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她将证据材料递给法官,法官接过材料,仔细翻阅查看。对方律师则迅速翻开自己的卷宗,寻找反驳的依据。
李熙薇律师继续阐述辩护观点。她指导当事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展示了当事人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后取得的刑事谅解书。法官认真查看了谅解书,微微点头。对方律师提出异议,认为赔偿和认罪认罚不能完全减轻刘XX的罪责,随即拿出相关法律条文向法官示意。
针对公诉机关“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李熙薇律师结合抢劫罪“当场劫取财物”的核心要件,就债权凭证的性质、犯罪未遂的适用等问题提交专项辩护意见。她在发言时,逻辑清晰,条理分明,将辩护要点一一阐述。法官一边听,一边在笔记本上记录。对方律师再次进行反驳,强调刘XX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在李X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的庭审中,李熙薇律师作为辩护人,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并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细节。此时,她坐在辩护席上,神情专注。公诉机关指控李X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熙薇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辩护意见。她指出当事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涉案偷逃税额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当事人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实施涉案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她将相关证据材料整理好,递给法官,法官翻阅材料,思考着她的观点。对方律师则对她提出的缓刑意见表示反对,认为李X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再次实施走私行为,不应适用缓刑。
法官对双方的观点进行总结,并表示会综合考虑。李熙薇律师认真聆听,等待最终的判决。
在陈XX涉容留卖淫罪一案中,李熙薇律师接受珠海市某区法律援助处指派担任辩护人。她已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查阅卷宗材料,梳理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此时,她开始按照“认罪协商+情节辩护”策略进行辩护。
李熙薇律师确认当事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协助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她向法庭指出当事人仅提供场所,未实施主动招揽、组织行为,与组织卖淫罪存在本质区别;违法所得数额较小,远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法官认真听取她的发言,不时记录。对方律师对她的观点进行反驳,强调陈XX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依法惩处。
李熙薇律师结合当事人身体状况、家庭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向法院提交缓刑适用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法官接过材料,仔细查看。对方律师再次提出反对意见,认为缓刑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在校大学生李X涉嫌走私普通物品案中,李熙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她发现本案虽符合刑法关于走私普通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但存在多个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
李熙薇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围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核心主张展开论证,建议检察机关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检察官认真阅读她的辩护意见,思考着其中的观点。
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李熙薇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李X不起诉,同步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涉案物品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李熙薇律师听到结果后,脸上露出欣慰的神情。
李熙薇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她始终秉持“急人之所急,把当事人的案子当作自己的案子来办理”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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