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医药经销合同纠纷二审庭审现场,原告方陈述上诉理由,强调被告丙公司在协议期内存在跨区域、网络窜货的违约行为,要求维持一审判决,即被告赔偿回购损失、支付高额违约金。原告方将经销协议、窜货证据等材料整齐地摆放在桌上,不时向法官示意相关条款和证据内容。
付红亮律师代表被告丙公司开始进行抗辩。他从文件袋中取出经销协议、合作记录、沟通凭证、发货流向单等证据,依次摆放在自己面前的桌上。他首先指出网络销售发生在协议到期后,协议违约条款仅适用于合作期,到期后无约束力。法官认真倾听,不时低头查看付红亮律师提交的协议文本,用笔在相关条款处做标记。
付红亮律师继续阐述,提出原告提前退还保证金,已认可被告无违约行为。同时,他指出原告提交的窜货证据无法证明系被告直接行为,且部分流向单存在造假情形。原告方代理人听到此处,急忙翻开自己的文件夹,寻找相关证据试图反驳,但显得有些慌乱。法官询问原告方关于保证金退还和窜货证据的情况,原告方代理人进行了简单回应。
付红亮律师进一步提出协议约定违约金过高,远超实际损失,不符合公平原则。他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市场行情,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法官微微点头,似乎在思考付红亮律师的观点。原告方代理人则坚持认为违约金是双方约定,应按照协议执行。
付红亮律师,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与经济犯罪部副主任,执业多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多件,在刑事辩护、商事争议解决、行政诉讼等领域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始终秉持“专业赋能、诚信立本、匠心维权”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解决了众多法律难题。在本案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解读合同条款,厘清权利义务边界。
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付红亮律师的全部核心抗辩意见,认定被告不构成违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彻底免除被告赔偿责任,有效维护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付红亮律师的专业代理,为委托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也彰显了他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他还先后在12348热线、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石家庄企航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某镇政府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和普法讲座,积极践行律师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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