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邵某某盗窃案庭审中,吴正波律师所在的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影响力。吴正波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时,法庭开始进入案件审理阶段,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吴正波律师此前已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向法庭展示了积极的悔罪态度。
吴正波律师开始梳理并确认从宽情节。他指出,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且家属另行赔偿6,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邵某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法官认真聆听,不时记录。
在陈某某盗窃案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同样积极开展辩护工作。他详细梳理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虽提出陈某某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他重点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指出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他积极推动陈某某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在开庭审理前促成陈某某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
吴正波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他指出陈某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恳请法院从人性化角度考虑缓刑适用。法官微微点头,对律师的观点有所关注。
在罗某某合同诈骗案庭审中,吴正波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他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强调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结合罗某某到案经过、退赔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充分论证了对其从宽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法庭对这三起案件进行综合评议。在邵某某盗窃案中,法院认为邵某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主动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理。鉴于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陈某某盗窃案中,法院认为陈某某虽不宜认定为从犯,但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共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决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罗某某合同诈骗案中,法院认为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收取财物后逃匿,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其中罗某某、程某某系自首,商某某系坦白;三被告人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吴正波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底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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