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吕灵兮律师正式开启了她的执业生涯。刚开始,她尝试接触各类案件,涉及民事、商事等多个领域。在这个过程中,她积累了丰富的不同类型案件的处理经验,但也逐渐发现,自己对刑事辩护有着独特的热情和天赋。刑事辩护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知识,更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和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而这些恰好是吕灵兮所擅长的。于是,她毅然决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将全部精力投入其中。
经过不断地实践和总结,吕灵兮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执业理念。她深知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名誉甚至生命,所以始终坚持以当事人利益至上,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她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突破口,同时也非常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让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ZX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充分体现了吕灵兮的执业理念。ZX系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主管、股东,在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在明知公司话费充值业务被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的情况下,仍提供技术支持。经审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6.9亿余元,违法所得658万余元。侦查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ZX移送审查起诉。
吕灵兮接手此案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阅卷工作。她仔细研究每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线索。在审查起诉阶段,她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她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出发,认为Z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同时,她指出Z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此外,她还对指控涉案金额的证据提出质疑,认为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本案的涉案金额和违法所得,需要对后台数据进行梳理。并且,她强调ZX具有多种从宽处理情节,如初犯、偶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2.9万余元;家庭及社区具备监管条件,符合缓刑适用标准。同时,她还提交了近三年同类技术型从犯适用缓刑案例,避免“唯金额论”。最终,成功去掉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检察院签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量刑建议,且不同意适用缓刑,也未认定从犯。
进入审判阶段,吕灵兮没有放弃。她庭前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了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同时,她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要求和家属退赃进程,最终取得了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
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9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事后,ZX对吕灵兮律师的专业和努力表示了高度认可。他没想到在检察院不同意缓刑的不利情况下,吕灵兮律师还能通过技术地位论证、金额切割、全额退赃、类案对比等方式,成功说服法院宣告缓刑,为他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这也再次证明了吕灵兮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坚定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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