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张雪凭借法学研究生的深厚学识,正式踏入律师行业,开启了独立办案的征程。她深知法律不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她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执业理念,即每委托都是信任,每一桩案件皆全力以赴。她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注重案件细节把控与风险前置预判,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张雪在处理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时,充分展现了她的执业理念。公诉机关指控毕某与他人共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涉案毒品净重4557.4克,毕某面临重刑风险。张雪作为毕某的一审辩护人,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瑕疵三大核心展开无罪辩护。
在接手案件后,张雪全面梳理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发现指控毕某参与共谋的核心证据仅为同案余某的供述与辨认笔录,且供述前后矛盾,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同时,侦查机关辨认过程存在暗示性,不符合“特征相类似”法定要求,辨认笔录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此外,无证据证实毕某与他人形成毒品交易合意、参与毒品交接、收取毒资或获利,涉案毒品来源、毒资去向均无法指向毕某。毒品取样、送检程序存在争议,电子数据取证不符合规范,通话内容未直接体现毒品交易,不能推定涉案。公诉机关也未举证毕某在所谓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分工与关联程度。
在庭审中,张雪将这些问题一一指出,据理力争。她严格审查全案证据,指出孤证、辨认程序违法、取证瑕疵等关键问题,推动法院排除无关前科证据。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毕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并采纳了张雪关于前科材料不予采信的意见。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事后,毕某对张雪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他没想到张雪会如此细致地审查证据,为他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量刑。张雪通过这起案件,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自己的专业价值。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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