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叶文晖从佛山大学法学专业毕业。2016年,他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成为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初入职场,他接触到各类案件,在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中,逐渐发现自己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和劳动纠纷领域有着浓厚的兴趣和独特的见解。他意识到,在这两个领域中,有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亟待维护,于是决定深耕于此。
在长期的实践中,叶文晖形成了专业、审慎、诚信的执业理念。他深知,专业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审慎则要求他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都要严谨细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案件的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利益;诚信是律师的立身之本,他始终坚持以诚信为本,为当事人提供真实、可靠的法律服务。
有这样一个案例,委托人卢X于2024年12月28日入职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任职房屋中介后勤电销岗位。公司对其进行考勤、考核及管理,工资由公司负责人按月发放。然而,2025年11月3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提出将卢X月薪降至2000元(降幅约50%)或调整岗位,卢X明确拒绝后被迫离职并完成工作交接。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卢X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卢X多次沟通权益无果后,委托叶文晖律师团队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追索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叶文晖接案后,迅速指导委托人全面梳理证据链。他让委托人固定微信工作群、工资发放群聊天记录,以此证明公司对其实施用工管理;调取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工资转账明细表,印证劳动报酬发放规律及金额;留存与公司负责人关于调岗、降薪及离职沟通的私聊记录,锁定被迫离职事实。
庭审中,针对公司辩称“双方为按天计酬的兼职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抗辩,叶文晖结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指出委托人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偿劳动且劳动内容为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已形成完整事实劳动关系证据链;针对公司未举证证明“经营困难”“调岗降薪合理性”的情形,他援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举证责任规则,指出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终,仲裁委采信了叶文晖团队的全部核心主张。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全额支持委托人仲裁请求,确认委托人与公司自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X万余元;公司需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千余元。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目前已生效。
事后,委托人对叶文晖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称没想到律师能如此细致地梳理证据,精准地运用法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叶文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和劳动纠纷领域不断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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