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复杂程序,当事人深陷困境,这正是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龙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在余某某案中,杨龙律师针对争议焦点展开了细致的辩护工作。一审阶段,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凭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的专业知识,敏锐地指出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问题。他深知,控方指控余某某参与寻衅滋事行为的主要依据是被害人一方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但这些言词证据在行为参与细节、时间线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且缺乏监控录像、关联物证等客观证据直接印证余某某实施了指控行为,证据链未达到刑事诉讼“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在首次上诉中,杨龙律师强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湛江市XX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而,重审中法院再次判决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依旧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二次上诉时,他又抓住原审审理程序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使得XX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再次发回重审。
在再次重审中,杨龙律师重点围绕“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争议焦点补充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余某某的起诉。从这一系列的辩护过程可以看出,杨龙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问题。
除了余某某案,在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进行逐项梳理与论证。他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陈某某存在“虚构身份骗取款项”的诈骗行为,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缺陷,并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杨龙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还有一些独特的习惯。由于他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习惯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案件情况。在处理合同类案件时,他会把合同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这一习惯源于他早期在建设工程领域办理案件时,对合同条款严谨性的重视。
案件结束后,法律带给当事人的是自由和新生。余某某摆脱了刑事追诉,陈某某也避免了刑事处罚。而杨龙律师在结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为接下来的案件积累经验。他接下来还将奔赴一些重大建设工程案件的战场,继续发挥他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同时他作为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也将在行业中继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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