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嫌疑人妥某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面临着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巨大风险。但案件存在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诸多问题,这正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学清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在这起案件中,李学清的思考路径十分清晰。他深知在重大命案里,证据是关键。虽然妥某涉及毒品相关资金往来,但不能仅凭资金流向就推定刑事犯罪。他毕业于法学专业,有着三十余年刑事实务工作经验,熟知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阶段关键节点。凭借这些经验,他重点围绕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关键问题展开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他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推动退回补充侦查。他明白,善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窗口,才能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审视证据缺陷。
在证据方面,李学清极为挑剔。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寻找其中的漏洞。他发现案件中关于妥某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具有杀人或贩毒的共同故意。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他有理有据地阐述观点,强调不能仅凭资金流向就认定妥某有罪。这种对证据的严格把控,源于他多年来在刑事实务中的沉淀,让他能够在“证据迷局”中快速定位核心矛盾点。
李学清还有一些独特的办案习惯。他在会见当事人前,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这一习惯源于他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的经验,在长期与嫌疑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他意识到微表情能够反映出很多信息。他还习惯把合同等相关文书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这有助于他更深入地理解案件内容,发现潜在的问题。
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南涧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妥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有效维护。案件结束后,李学清并没有停止关注相关法律问题。他接下来还要参与一些行政诉讼案件的辩护,同时他还担任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继续为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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