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省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郑X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公安机关认定郑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经田洁律师介入,案件走向发生转变。公安机关认为郑X明知收款系犯罪所得仍帮助取现、隐匿,然而田洁律师通过阅卷,发现证据显示回流资金系郑X索要,且认定其明知犯罪所得的证据不足。田洁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让她能敏锐地捕捉到案件中的关键细节,在向检察院多次争取后,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郑X不起诉。
同样,在周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周某明知自家生产的燃气阀门不合格仍进行销售。但田洁律师发现,本案提取周某家中已使用的阀门调压器进行检测,因送检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检测结果无法作为定案依据。后续退回补充侦查,也未找到适格检材,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阀门调压器系伪劣产品。田洁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精准把握证据链的完整性,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周某不起诉。
在民事领域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原告杨X某购买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的保险产品,在申请重度特定药品费用理赔时遭拒,被告称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田洁律师在代理此案时,仔细审查保险合同条款。她发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约定“续保、意外医疗无等待期”,且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被告销售人员也认可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田洁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为原告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百余件,在诈骗、盗窃、非法经营等类型案件中占比约60%,同时在民事类的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始终坚持崇法守信、专业笃行、尽责担当的执业理念,以党员律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工作。在多起案件中,她凭借深厚的专业底蕴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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