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9月16日,检察机关对孙XX提起公诉,指控其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系恶势力集团犯罪。孙XX在3月接手棋牌室,提供赌具邀人赌博,被指抽头渔利9万余元。
徐权峰律师接手此案后,多次与孙XX谈话、反复阅卷,并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他有着兰州大学法学硕士的教育背景,自2015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这使他能敏锐地捕捉到案件中的关键问题。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孙XX构成恶势力犯罪,徐权峰依据《2019年意见》和《刑法》第25条,指出恶势力犯罪需满足人数和手段特征。孙XX的行为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表现,且他与另一个孙XX无共同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目标、相互配合,而孙XX与另一个孙XX显然不满足这一客观方面。
在抽头渔利9万元的指控上,徐权峰认为证据不足。一方面,实体型开设赌场未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标准,不能简单套用网络型开设赌场的规定;另一方面,大部分证人关于棋牌室收入情况的证言存在问题,多为不真实或传来证据,且抽头钱金额不一致。证人证言还表明,除春节少量“拱猪”行为外,平时多是带有少量输赢的娱乐活动,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而根据司法实践,实体型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达十万元以上且有典型赌场特征才属情节严重。
徐权峰的专业不仅体现在这起案件中。在宣某某与他人斗殴案中,他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反复阅卷,查阅大量相似案例,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与公检法充分沟通,落实精细化辩护理念,使原审法院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一审中,他从案件起因、证据矛盾、量刑平衡等方面进行辩护,最终宣某某获相对轻判。
在项X涉嫌故意杀人罪二审案中,徐权峰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与承办法官及被害人家属积极沟通取得谅解。他指出一审量刑畸重,考虑到被害人过错、项X如实供述及家属赔偿等因素,最终法院改判项X无期徒刑。
还有杨某某购买酒类包装盒和酒瓶案,徐权峰根据杨某陈述,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积极申请并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相关法律意见,成功为杨某争取到取保候审。
徐权峰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践行着“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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