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XX和冷XX是康定市一家民宿的老板,他们购置的小区房屋一直用于民宿经营。然而,20XX年X月的一天,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打破了他们原本平静的生意。小区内未交付的1402号房屋厨房水龙头未关,大量漏水导致他们位于1302号的房屋墙体、屋面、地面及家具严重受损。这对于依靠民宿为生的他们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看着一片狼藉的屋子,他们既愤怒又焦虑,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盛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为了及时止损,他们委托施工方对受损房屋进行维修,为此支出了22000元的维修费。而且,由于房屋维修,民宿不得不停业,这又造成了一笔不小的停业损失。在无助之际,他们通过朋友推荐,找到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没有急于给出方案,而是仔细查阅了案件的相关材料,询问了事件的详细经过。
贾小燕律师曾办过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数十件,知道这种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责任主体和损失的具体金额。通过对材料的梳理,她发现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是一个关键突破口。合同中明确规定,未交付的房屋仍由物业负责管理。贾小燕律师判断,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是导致漏水致损的直接原因。
作为2022年被中共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五四青年好律师”荣誉称号的律师,贾小燕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指导原告收集、整理维修合同、报价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实了房屋受损的实际维修损失。
在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案涉房屋为专有部分非其管理范围,开发商盛和公司主张已委托物业全权管理,自身不应担责,二被告均拒绝赔偿。贾小燕律师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力举证,清晰论证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过错与财产损害的因果关系,有力驳斥了二被告的免责抗辩。
最终,法院采信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意见,认定物业存在管理失职,判决其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22000元;因停业损失证据不足,对该诉请未予支持,开发商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对于类似问题的当事人,这里有两条法律建议:一是在遇到财产损害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等;二是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贾小燕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锁定责任主体,为当事人挽回了财产损失,充分体现了律师在解决法律纠纷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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