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同学是一名在校学生,2022年8月,他通过学校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这份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校园内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身故赔偿限额为XX万元,保险期限从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且未指定受益人。在合作的这段时间里,麻同学和家属都认为这份保险能为他的校园生活提供一份保障。
然而,2023年7月,麻同学按照学校的组织安排,前往南京某公司进行校外实习,这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8月,麻同学在实习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家属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XX万元身故保险金理赔,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明确拒绝。保险公司的这一决定让家属陷入了困境,他们原本以为保险能在危难时刻给予帮助,却没想到会被拒之门外。
家属四处打听,了解到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在处理此类民事侵权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刘智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过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是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是法佑化成律师团队的负责人。家属在了解到刘智律师的专业背景和成功案例后,决定委托他来处理此案。
刘智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研究了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抗辩理由,包括认为实习并非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事故发生地超出承保区域、麻同学脱离学校管理等。作为法佑化成律师团队的负责人,刘智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案涉实习是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纳入教学计划的校外实践活动,符合保险合同中“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的定义;麻同学在实习下班途中遭遇事故,应纳入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范畴;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格式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合同未对校外活动的地域、时长作出限制性约定,保险公司拒赔无合同及法律依据。
最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XX万元。现该判决已生效,原告家属成功获赔XX万元保险金,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刘智律师不负所托,用专业和责任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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