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砂石生意的李老板,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砂石供应公司。2022年,他的公司与一家施工企业签订了为中学迁建工程项目供应砂石等建筑材料的合同。合作初期,一切都按部就班地进行着,李老板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供应砂石,施工企业也会及时支付部分货款,双方合作还算顺利。李老板本以为这份合作会一直平稳地持续下去,却没想到一场风波即将来临。
到了2023年底,双方经结算确认了材料款总额,并签订了付款协议,约定施工企业分五次付清剩余材料款。可谁曾想,施工企业仅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后,就不再支付剩余款项。李老板多次派人去催讨,都无功而返,施工企业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此时,李老板面临着巨大的困境,公司的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连砂石的采购都成了问题。他感到十分困惑,不明白为什么原本合作良好的企业会突然变成这样。他尝试与施工企业进一步沟通协商,但都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而且,施工企业提出的种种理由让这个问题变得愈发复杂,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材料是否用于工地等法律问题接踵而至,让李老板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之中。
就在李老板几乎绝望的时候,他从同行那里听说了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翁鹏威律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已经承办了超过1000件案件,在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李老板了解到翁鹏威律师曾成功处理过多起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便决定委托他来帮助自己追讨货款。翁鹏威律师在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指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施工企业是否应当对案涉材料款承担付款责任,以及相关经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施工企业的表见代理。这一番分析让李老板看到了希望,当场决定委托翁鹏威律师代理此案。
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作为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他凭借多年积累的专业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第一时间梳理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送货回单、对账单、结算单及付款协议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施工企业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形势一度十分严峻。但翁鹏威律师毫不畏惧,独自代表原告参与庭审。庭审中,他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原告按约将砂石运送至施工企业承建的案涉工地,与工地管理人员完成对账、结算,且项目承包人以施工企业项目部名义与原告签订付款协议,原告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同时,他指出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承包协议约定属于内部管理事务,对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施工企业无证据证明砂石未用于案涉工程,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项目承包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企业与原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法院判决施工企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327514元,并赔偿自约定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驳回原告对项目经手人、建设单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施工企业全额负担。李老板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对翁鹏威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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