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青海省西宁市,做小生意的靳先生有一套闲置房屋。20XX年XX月X日,靳先生与XX盐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西宁市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租给该公司,租期一年,租金33X00元,双方合作还算顺利。靳先生本以为后续续租也会顺顺当当,却没想到一场纠纷正悄然降临。
到了续租阶段,问题出现了。20XX年XX月XX日之后,靳先生的妻子朱女士通过微信和公司会计李女士沟通续租事宜,李女士多次表示会续租并支付房租,还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到了20XX年X月,李女士突然告知朱女士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继续支付房租并搬离了房屋,此时还剩余5万多元费用未结清。靳先生多次索要,李女士却坚称自己是履行职务行为,与原告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不应由她承担支付责任。靳先生陷入了困境,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焦急的靳先生四处打听专业律师,经朋友介绍,他了解到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李斌律师从2023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靳先生决定向李斌律师寻求帮助。李斌律师在了解情况后,凭借自己作为西宁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经验,敏锐地意识到微信聊天记录将是本案的关键证据。
李斌律师仔细梳理了朱女士与李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李女士在续租期间从未向靳先生表明自己是代表公司租赁房屋,且多次承诺会个人支付房租。在庭审过程中,对方公司法务听说接手此案的是经验丰富的李斌律师(2025年度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态度也有所软化。但他们依然坚称李女士是职务行为。李斌律师则据理力争,指出李女士在续租期间的行为和表述足以认定她为实际承租人。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斌律师的观点,认定案涉房屋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的承租方为李女士。判决李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靳先生房屋租金、物业费、采暖费合计5321X元,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李女士负担。靳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他对李斌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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