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烟台,有一位名叫韩XX的小学生,原本过着简单快乐的生活。2022年5月19日,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打破了这份平静。当时,被告李XX驾驶鲁FGx小型轿车沿幸福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而韩XX的父亲骑着电动两轮车载着她由西向东过马路。在事故地点,李XX车辆前头与韩XX父亲车左侧碰撞,导致两车损坏,韩XX和父亲都受了伤。交警部门认定李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韩XX父亲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韩XX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韩XX一家面临着巨大的困境。韩XX身体受伤,需要接受治疗,产生了一系列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总计高达23万余元。然而,与被告及其保险公司的协商却并不顺利,韩XX一家似乎陷入了索赔无门的境地。韩XX的法定代理人郑XX心急如焚,不知道该如何为女儿争取应有的赔偿。
就在这时,郑XX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宋晓律师从2017年执业至今,已经有9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3706201711410975。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还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宋晓律师深耕于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经济纠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郑XX了解到这些信息后,看到了一丝希望,决定委托宋晓律师代理此案。
宋晓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他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迅速展开了调查和分析。作为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思路和方法。他仔细研究了事故的相关证据,包括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同时也对保险合同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在庭审过程中,宋晓律师据理力争。他指出,被告李XX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且行经人行横道时未按规定减速,存在较大过错。虽然韩XX的父亲在事故中也有一定责任,但韩XX作为无责任方,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宋晓律师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为韩XX的索赔请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XX负事故主要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xxx财险烟台公司作为案涉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应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赔付。法院酌情确定在交强险项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为韩XX预留118800元,剩余损失由被告xxx财险烟台公司按80%的比例赔付。
法院判决被告xxx财险烟台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韩XX各项损失合计173931.62元,同时驳回了韩XX对被告李XX的诉讼请求以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韩XX负担589元,被告xxx财险烟台公司负担1794元。这场交通事故赔偿案,在宋晓律师的努力下,韩XX一家终于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也让他们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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