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黄先生就是其中之一。黄先生是一位普通的证券投资者,平时热衷于研究各类上市公司的信息,期望通过合理的投资实现资产的增长。他一直关注着某科技股份公司,基于对该公司所披露信息的信任,在2014年6月11日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在最初的一段时间里,一切看似正常,黄先生也对自己的投资决策充满信心。
然而,到了2016年12月24日,情况急转直下。科技公司因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虚增资产评估值、虚增营业收入等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其构成证券虚假陈述。黄先生的投资瞬间遭受重创,他意识到自己的损失与科技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密切相关。黄先生认为,自己的投资损失系由科技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所致,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黄先生四处打听,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且靠谱的律师。他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也咨询了一些业内人士。在这个过程中,他了解到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徐晓律师从2006年执业至今,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徐晓律师长期专注于证券投资者保护领域,承办过数千件各类民商事案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黄先生被徐晓律师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所打动,决定委托他代理此案。
徐晓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本案存在诸多关键难点,首先是如何证明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次是如何将参与资产重组的其他中介机构纳入赔偿主体,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是如何应对被告提出的“投资者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导致”的抗辩。
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徐晓律师凭借专业委员会的资源和自身丰富的经验,向法院申请调取了黄先生的完整股票交易记录作为核心证据。同时,他积极推动法院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量化核定。在庭审中,徐晓律师有力论证了被告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以及对投资者决策的“诱导性”,成功援引“推定信赖”原则,确立了交易因果关系。针对各中介机构的过错,他进行了详细剖析,主张其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徐晓律师的代理意见及专业机构的《损失核定意见书》。判决认定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技术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某证券公司因未勤勉尽责,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因存在过错,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科技公司赔偿原告黄先生投资差额损失18,223.14元及佣金、印花税损失23.69元,其余被告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徐晓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几乎全部诉讼请求的胜诉判决,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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