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内蒙古阿拉善盟,有一位消费者田先生,原本过着普通的生活。2025年的一天,他走进了位于阿拉善左旗的一家健康服务中心。当时,田先生只是想体验一下泡脚等服务,却没想到一场消费陷阱正等着他。
田先生在接受服务时,店员告知他“总店资深医学世家老师”到店,能为他进行把脉问诊。田先生出于好奇便接受了。“老中医”一番诊断后,告知田先生未来有患老年痴呆的风险。田先生瞬间陷入恐惧之中,在店员的诱导下,他与该健康服务中心签订了《xxx中心会员合同书》,购买了“私人定制产品”,总价31000元,同时被告还赠送服务17次。由于田先生无力支付,店员协助他从网上贷款完成了付款,付款后被告返还2000元,田先生实际支付31000元。
然而,此后的情况却让田先生大失所望。他仅接受了6次标注为“私人订制”的普通按摩服务,所谓的“私人定制产品”被告从未交付,而且服务效果远低于预期,价格却畸高。田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但遭到了该健康服务中心的拒绝。田先生心急如焚,自行向12315投诉,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他陷入了维权的困境,感到十分无助。
就在田先生感到绝望的时候,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的彭佩荣律师。彭律师从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尤其擅长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在阿拉善盟当地有着良好的声誉。彭律师作为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当地法律界颇具影响力。田先生了解到彭律师的这些信息后,决定委托他代理此案。
彭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重点收集了微信支付凭证、会员合同书、疗程卡消费记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等关键证据。作为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彭律师有着严谨的办案习惯,他仔细研究合同中的条款,针对合同中“产品打开不退不换”“特价卡不退”等格式条款,指出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质上限制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彭律师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合同因被告未尽产品信息告知义务、服务人身依附性强且原告已明确不愿继续履行,应当依法解除。
在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彭律师申请缺席审理。他围绕“赠送服务应按比例折算退款”“产品未交付应全额返还”等核心争点进行充分论证。最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尽到提供产品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且服务合同人身依附性强,原告已明确不愿继续接受服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解除。法院判决确认原告田先生与被告某健康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解除,被告需返还原告田先生20058.82元,案件受理费151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田先生的维权之路终于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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