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有一家专门从事机械设备租赁的企业。该企业长期为各类建筑项目提供挖机等设备租赁服务,在业内小有名气。一次机缘巧合,他们与四川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渠县分公司达成合作,为其承建的小学扩建项目提供挖机租赁服务。一开始,双方合作还算顺利,设备按时投入使用,工程也在有序推进。
合作初期,双方虽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但租赁服务一直在正常进行。后来,为了规范合作,双方补签了租赁合同。项目结束后,经过结算,确认总租金为55.9万元。然而,分公司仅仅支付了15万元,剩余的40.9万元租金却迟迟未付。租赁企业多次催讨,分公司却以项目系案外人挂靠、合同倒签、未实际履行等理由拒绝支付。总公司更是对这件事不闻不问,不应诉。租赁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经营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四处寻求解决办法无果后,租赁企业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是该律所的专职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劳动工伤纠纷、民商事诉讼业务等。朋友说,陈律师在处理类似的民商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让租赁企业不妨找他试试。
陈步青律师接待了租赁企业的负责人,在仔细听取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开始着手梳理案件。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陈步青律师有着自己独特的办案习惯。他会对每个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制作“案件关键点分析表”。在这个案件中,他迅速梳理并固定了租赁合同、结算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他明确指出,案涉挂靠属于被告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庭审中,面对被告分公司的种种抗辩,陈步青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有力地进行了反驳。对方听说接手这个案子的是经验丰富的陈步青律师,态度明显软化。陈律师清晰的主张了分公司的付款责任以及总公司的补充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求,判令分公司支付租金40.9万元及相应利息,不足部分由总公司补充清偿,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租赁企业成功追回了被拖欠的租金,经营也逐渐恢复了正常。这次胜诉,不仅体现了陈步青律师的专业能力,也让租赁企业对法律的公正有了更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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