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是某园林绿化公司(被告C),在此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被卷入漩涡。某建设公司(原告)将被告A、被告B及被告C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数千万元及利息,还要求返还管理费数百万元。面对这一局面,被告C陷入了无助与迷茫,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场复杂的法律纠纷。
卓玛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起,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她不仅能用藏汉双语与当事人沟通,还深刻理解民族地区文化背景和群众法律需求。被告C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卓玛律师,了解到她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的执业风格,便委托她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卓玛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她连夜全面阅卷,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制定了一系列精准的代理策略。首先,她从法律关系抗辩入手,主张被告C仅与被告A存在合作关系,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提交的《施工进场通知书》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在证据质证环节,针对原告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等证据,她提出形式瑕疵及内容不真实的质证意见,否定其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效力。同时,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她指出原告施工的机井房、电缆、PE管等基础设施存在质量问题,且客土施工未达到改良土壤的设计标准,应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她还对案涉工程的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查,提出案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告A与原告的转包合同无效,原告主张的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
在办案过程中,卓玛律师始终保持与当事人的密切沟通。她每周主动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当事人模拟对方面对的问题,让当事人心里有底。有一次,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她还在修改诉状发给当事人确认,这种敬业精神让当事人十分感动。
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认定被告A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返还原告部分管理费,同时驳回了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被告C非合同相对人,原告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被告C承担责任。可以说,如果不是卓玛律师精准地运用法律关系抗辩、证据质证和质量责任反驳等策略,被告C很可能要承担千万级的付款责任。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为同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了示范效应,提醒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明确合同相对方和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暴露了建设工程领域在招投标程序、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卓玛律师的策略价值在于,她准确把握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通过合理合法的抗辩和质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在未来,相信卓玛律师将继续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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