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位委托人是一位文化程度仅初中的个体经营者,在当地经营着一家保健用品店。20XX年X月,他的生活被一场风暴打破。他在店内销售“金枪不倒”“原子弹”等性保健品,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测,涉案保健品中均含西地那非成分,其销售金额达数千余元,执法部门还当场查获近五百粒尚未销售的涉案保健品。面对这样的局面,委托人感到极度的无助和迷茫,他深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又不知如何应对。
王莉萍律师是由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王莉萍律师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自2016年执业至今,在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302201611357742,服务地区主要为浙江宁波市,联系地址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1357号广博国贸中心22楼。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在刑事诉讼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当委托人了解到王莉萍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后,心中燃起了一丝希望。
接受指派后,王莉萍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她详细询问案件的发生经过、涉案产品的进货渠道、销售情况等细节,并仔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材料、检测报告、转账记录、被告人供述等多项证据。王莉萍律师针对这些事实与证据发表了辩护意见,她指出委托人系初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她还积极引导委托人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推动委托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以体现悔罪态度。
在办案过程中,王莉萍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负责的态度。她每周都会主动向委托人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也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她都会跟委托人模拟可能面对的问题,让委托人做好充分准备。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她还在修改辩护词并发给委托人确认,这些细节让委托人十分感动,也让他感到安心。
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充分采纳了王莉萍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综合考量其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委托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禁止委托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涉案性保健品予以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为同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提供了示范效应,提醒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产品。同时,也暴露出市场监管在某些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而王莉萍律师的策略价值在于,她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点,强调委托人的初犯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因素,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缓刑的机会。如果不是她敏锐地发现这些关键因素并在法庭上有力地辩护,委托人很可能要面临实刑执行,这也体现了王莉萍律师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价值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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