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某当事人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多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涉及万科时代中心美湖里改造项目、众美青城1期及2期住宅项目、天津XX商业中心项目、XXX新建研发生产中心项目等。工程完工后,劳务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79503.50元工程款以“部分工程未结算”“工程量存在争议”为由拒绝支付。这起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当事人作为原告,希望法院能支持其要求劳务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诉求。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部分小工程项目因工程量小、资料不全,存在鉴定难的问题。若一并通过诉讼判决解决,可能会因证据不足导致部分诉求无法得到支持。其次,双方对于大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及工程款金额存在较大争议,需要进一步核实和结算。
孙启发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多年来办理案件300余件,是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接手案件后,他首先对各个工程项目进行分类梳理,区分大工程项目和小工程项目,分析每个项目的欠款金额、证据情况及解决难度。通过审查发现,万科时代中心美湖里改造项目、众美青城1期及2期住宅项目、天津XX商业中心项目等小工程项目,虽存在鉴定难的问题,但劳务公司对欠款事实及金额无实质性异议;而XXX新建研发生产中心项目等大工程项目,双方对工程量及工程款金额存在较大争议,需要进一步核实和结算。
基于以上情况,孙启发律师制定了“分案处理、灵活化解”的代理策略。一是先就多个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小工程项目进行调解,尽快追回部分欠款;二是撤回对存在较大争议的大工程项目的起诉,给劳务公司一定的时间配合结算,若劳务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仍不配合结算,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庭审中,孙启发律师向劳务公司明确了各个小工程项目的欠款事实及证据,强调劳务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律师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要求劳务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小工程项目的剩余工程款79503.50元,当事人撤回对大工程项目的起诉。劳务公司深知其拖欠小工程项目工程款的事实清楚,若继续诉讼将面临败诉风险,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同时也希望能够妥善解决大工程项目的争议。经过律师的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劳务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前支付当事人小工程项目剩余工程款79503.50元,若逾期未足额支付,需另行支付利息(以79503.5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LPR计算);当事人撤回对大工程项目的起诉,双方就小工程项目的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除了上述案件,还有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十五位农民工跟随当事人(包工头)在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及分包方长期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足额发放。当事人多次带领农民工向相关单位讨要工程款,历经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等多个程序,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情绪激动,多次与发包方、分包方发生冲突。当事人委托孙启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某建设集团公司、分包方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613161.4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8161.9183元。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需要找到有力证据确定工程款金额,且要考虑到农民工群体的情绪和社会稳定因素。孙启发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包括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工资结算表、农民工证言等。通过分析发现,分包方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曾在之前的案件中起诉过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工程结算,并提交了单方出具的结算材料,该结算材料中载明了具体的工程款金额。孙启发律师是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他敏锐地意识到,分包方在之前案件中提交的结算材料属于“自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自认,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反悔。
基于这一关键发现,孙启发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一是以分包方之前提交的结算材料为核心证据,主张工程款金额,无需进行工程量鉴定,节省诉讼时间和成本;二是强调发包方、分包方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是在诉讼过程中向对方施压,促使其尽快支付工程款。
庭审中,孙启发律师提交了分包方在之前案件中出具的结算材料,指出该材料属于分包方对工程款金额的自认,应作为本案认定工程款金额的依据,无需再进行工程量鉴定,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同时,律师详细阐述了发包方、分包方的付款义务,强调其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发包方、分包方深知其“自认”的结算材料对其不利,且面临着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担心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在此情况下,孙启发律师抓住有利时机,向双方提出调解建议,希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双方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经过律师的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发包方、分包方共同支付当事人工程款490000元,分四期支付,若未按期足额支付,当事人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案涉项目的纠纷就此了结。
另外,还有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程XX有多次犯罪前科,2024年5至6月期间,被告人阚某某与储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某市某区多地组织、开设流动赌局。程XX受储某某指使,负责选择赌博具体地点、布置赌场,并安排他人在赌场周边放风,对接赌场内部调度人员,在指定地点接送参赌人员。2024年8月1日,程X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2025年3月31日被取保候审。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程XX及阚某某、刘XX、薄XX、李XX等人提起公诉。
这起案件中,程XX虽有多次犯罪前科,但在案件中受他人指使实施犯罪行为,起辅助作用。孙启发律师作为程XX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指出程XX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存在退赃行为,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查明,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最终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律师价值
在上述案件中,孙启发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作用。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他精准拆分项目,通过对各个工程项目进行分类梳理,区分大小工程,制定“分案处理、灵活化解”的策略,以调解锁定小工程款项,为大工程预留空间,避免了因证据不足导致的诉求无法实现的风险,高效追回欠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精准锁定对方自认证据,以分包方之前提交的结算材料作为关键证据,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力施压促成调解,为二十五位农民工追回工程款,化解群体矛盾。在开设赌场案中,他精准把握辩点,以从犯地位为核心,结合认罪退赃等情节构建完整辩护体系,兼顾法律公正与当事人权益。
实践意义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工程款的认定,若有一方在其他案件中的自认材料,可作为重要证据,减轻另一方的举证责任。同时,对于存在争议的工程,分案处理、灵活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有前科但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且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的被告人,法院会综合考虑给予从轻处罚。
结尾
面对多工程欠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纠纷,孙启发律师能精准梳理证据,制定合理策略。在建设工程案件中,他通过分案处理、利用自认证据等方式,高效解决纠纷,为当事人追回欠款。在刑事案件中,他能精准把握辩点,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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