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案件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和难题,不同类型的案件有着不同的争议焦点和解决难点。以集资诈骗案件为例,司法实践中对于涉案金额的认定和量刑情节的考量往往存在诸多争议。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某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虚构借款主体、伪造借款协议进行集资,当事人作为业务组长被认定参与未兑付涉案金额7300余万元,初步量刑建议为五年九个月。戴新进律师(执业证号13202201910134611,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面临诸多办案难点。审计金额固化,要扣减举证难度大,需逐笔核对海量材料;全案统一定性为集资诈骗,辩护路径受限;当事人组长身份不利,控方主张全组业绩归责;复投资金界定模糊,实务认定标准不一;从轻情节零散,需系统化整合论证。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戴新进律师第一时间开展全案卷宗精细化阅卷工作,梳理司法审计报告、投资合同、财务台账、银行流水、询问笔录等数百份证据。划定三类可剔除的金额,包括公司初期合法投资款、当事人及近亲属自有资金、复投资金,并逐项统计汇总、标注证据出处,制作金额扣减明细说明。在证据链搭建过程中,通过梳理用工及运营资料,证实当事人从犯地位,落实坦白、退赃等从轻情节,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策略上,戴新进律师先后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庭审举证质证环节,针对审计数额虚高问题逐项举证辩驳;庭审结束后补充提交类案参考文书,持续与承办法官沟通。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涉案未兑付金额核减至4800余万元,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此案例彰显了戴新进律师在集资诈骗案件中,通过精准的证据收集和有效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大幅降低了刑罚。
另一起聚众赌博案中,多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戴新进律师代理的被告人自动投案,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办案过程中,戴新进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固定自首、如实供述关键情节。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判阶段围绕自首、初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发表专业辩护意见,提出合理量刑建议,并协助当事人完成违法所得退缴。庭审中,紧扣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积极退赃等核心从轻情节,有力阐述当事人从宽处罚依据。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戴新进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精准制定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显著较轻刑罚。
戴新进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婚姻家事纠纷,他都能深入分析案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他始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了实际的利益,也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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