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诉讼中,很多人以为只要被指控犯罪,就只能接受重判,其实并非如此。陈俊全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从2017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下面就来看看他经办的两起典型案例。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瑶族自治县,被告人蓝xx在“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争吵。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等。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指控,而律师认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同时,需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和缓刑。陈俊全律师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起因,发现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接着,他收集了证人证言,证明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然后,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蓝xx等人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最后,律师还收集了被告人获得对方谅解、自首等情节的证据。
在证据链搭建方面,陈俊全律师将案件起因、行为性质、被告人情节等证据按逻辑顺序排列,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他把证人证言与监控视频相互印证,证明案件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将被告人的自首、谅解等情节证据与法律规定相结合,为从轻处罚和缓刑提供依据。
庭审前,陈俊全律师模拟了公诉机关可能提出的指控和证据,准备了详细的辩护策略。庭审中,他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观点,并阐述了被告人具有自首、获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他还强调了被告人独自抚养孩子等特殊家庭情况,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准确把握案件定性,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更轻的处罚和缓刑机会。
掩饰犯罪所得少刑
202x年3月,被告人陈XX伙同他人办理银行卡,交给他人用于转账,非法获利。后又多次将银行卡交于他人转账,并提供刷脸验证帮助转账。其建设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73万余元,中国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123万余元,已查实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从中获利450元。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陈XX提起公诉。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陈XX有多次吸毒行政处罚记录,可能会被从重处罚;同时,需要证明陈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陈俊全律师先到银行调取了陈XX银行卡的交易明细,确定过账资金的具体情况。然后,与上游犯罪被害人沟通,获取他们的陈述笔录。接着,收集了陈XX的供述与辩解,了解其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最后,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陈XX的从犯认定提供依据。
在证据链搭建上,陈俊全律师将银行卡交易明细与被害人陈述、陈XX供述相互印证,证明陈XX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事实。将陈XX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与法律规定的从犯构成要件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前,陈俊全律师预测了公诉机关可能提出的证据和观点,准备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庭审中,他提出陈XX系从犯,具有自首、主动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处陈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起案件表明,即使被告人有不良记录,通过准确把握法律和证据,仍能为其争取到少刑的结果。
证据思维总结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提炼出,在刑事辩护中,要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挖掘和证据的收集。通过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监控视频、银行交易明细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合理运用法律进行辩护。在庭审中,要提前预测公诉机关的指控和证据,准备充分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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