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1年7月5日,兰先生与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代理“熊”品牌的《代理协议》,当日兰先生就向公司指定的张X某账户转账支付了8万元的熊代理费。之后在2021年8月11日,兰先生又向公司转账支付了3万元及12555.8元,其中订货款为30333.8元,订包材料款为12222元。这起案件属于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兰先生作为原告,将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事情起因是公司未按照约定发货以及履行其义务。兰先生与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6日签订了补充协议。根据2021年9月16日的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应在2021年9月18日之前发出全部货物,然而还有2234元的货物至今未发货;同时,公司应当在2021年9月21日前退还兰先生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并支付补偿款2万元,总计5万元,但公司并未按协议履行。兰先生的核心诉求是让公司退还包材订货款1万元、线上推广费2万元,支付补偿款2万元,以上总计5万元及逾期利息,并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该案件存在几个办案难点。首先,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需要梳理,虽然有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但需要清晰地证明公司违约的事实以及兰先生的损失。其次,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增加了案件事实查明的难度,需要律师通过现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兰先生的诉求。再者,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和起始时间需要准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钱飞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此前处理过不少合同纠纷案件。接手此案后,他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包括《代理协议》、银行电子回单、银行汇款通知函、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据、《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等。他仔细分析每一份证据,将证据按照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进行排列,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地展示了兰先生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过程以及公司违约的事实。在庭审中,钱飞律师充分阐述了兰先生的诉求和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支持了兰先生的主张。最终,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相关协议均合法有效,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支持了兰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17年9月6日8时25分许,朱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盛岸路南XX非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至易初爱莲对面,遇朱先生行走至该处跌地,造成朱先生受伤。这是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朱先生作为原告起诉朱先生和某先生,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910971.42元,并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朱先生受伤的原因,朱先生主张是被朱先生碰撞后跌倒,而朱先生主张是朱先生先自行跌倒,自己为避让才倒地。交警部门无法查证朱先生跌地原因。钱飞律师作为朱先生和某先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他深入调查案件事实,调取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该律师目前担任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对这类侵权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经验。他发现案卷中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电动自行车整车未见明显与朱先生体表相对应的碰撞刮擦痕迹,且案外人葛先生陈述老人是先摔倒,电动自行车是为避让才滑倒,没有与老人发生碰撞。钱飞律师在庭审中依据这些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法院认定朱先生系自行跌倒受伤,驳回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在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钱飞律师通过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将散落的合同、转账记录等材料重构为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晰地证明了公司的违约行为和兰先生的损失,为兰先生争取到了胜诉。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中,钱飞律师准确把握时机,及时调取道路交通事故案卷,获取关键证据,成功帮助被告胜诉。
实践意义: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违约责任的认定较为严格,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和自己的损失。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对于侵权行为和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要求较高,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了自己的损害,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结尾:面对合同违约和侵权纠纷,钱飞律师能够迅速收集和整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且准确把握案件关键,及时调取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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