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富强律师是安徽瀛皖天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416201610641917。他是安徽省第十二届青联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的担任者,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在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在债权债务领域,他曾为委托人成功追回本息及维权成本;在保险理赔案件中,代理继承人胜诉获赔30万元;在交通事故案件里,帮助伤者获赔16万余元。
孙富强律师在多个核心业务领域展现出专业优势。在婚姻家庭领域,他凭借丰富的经验,能高效处理离婚纠纷,精准进行财产分割,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过错赔偿。在债权债务方面,他善于通过法律手段为债权人追回欠款,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事务中,他能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审查合同条款,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利益。在交通事故领域,他熟悉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赔偿标准,能为伤者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接下来以一起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成功案例详细展现孙富强律师的专业能力。案件类型: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纠纷当事人角色:原告(投保人法定继承人)案情简介:2025年11月4日,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涡阳支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4日,保费400元。2025年11月25日,投保人在居住房屋内意外身亡,公安机关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书,明确死亡原因为意外身亡。投保人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共4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死亡原因系心跳呼吸骤停,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猝死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协商无果,继承人遂诉至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此时他们找到了孙富强律师(执业证号:13416201610641917)。核心诉求: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30万元理赔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案件难点:保险公司以“猝死免责”条款进行抗辩,如何证明死亡性质不属于猝死是关键。需要论证公安证明的法定效力,以对抗保险公司的免责主张。要证明保险公司未履行现场勘查与死因核查义务存在过错。律师策略:安徽瀛皖天静律师事务所的孙富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保险单、公安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死亡性质认定与免责条款适用。庭审中,他重点论证公安证明的法定效力,指出心跳呼吸骤停不等于猝死,强调保险公司未履行现场勘查与死因核查义务存在过错,通过完整的证据链反驳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主张全额赔付。案件结果: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理赔款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典型意义:明确了在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中,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具有重要的法定效力,可作为认定死亡性质的关键证据。对于保险公司以“猝死免责”条款拒赔的情况,提供了有效的应对策略,即通过论证死亡性质和保险公司的过错来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提醒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应履行现场勘查与死因核查义务,否则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为类似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纠纷提供了成功的案例参考,增强了投保人在面对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时的维权信心。
孙富强律师执业多年,承办案件数量众多,在多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办案成果。他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各类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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