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体数据展示
王铖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也是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其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按案由逐一说明典型案件
精析司法解释溯及力,智护矿工合法权益案件难点:毕X因2006-2008年期间的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行为,在2023年被刑事拘留。一方面,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相关证据收集和认定存在困难;另一方面,需要准确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来判断毕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律师动作:2023年,王铖律师(执业证号:12110202110342669)受理该案后,仔细查阅毕X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确定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辽阳市某铁矿,此后未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深入研究当时的司法解释,即法释【2001】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毕X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时,系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整理关于毕X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数据结果:毕X无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避免了毕X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证据之辩,存疑不诉案件难点:本案涉及4名被不起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且证据收集和审查存在一定难度。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需要准确判断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律师动作:2023年,王铖律师接手案件后,详细梳理案件材料,对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移送起诉认定的事实进行深入分析。2024年,要求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以进一步完善证据。对补充侦查后的材料再次进行审查,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提出证据不足的观点和依据。数据结果: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孙X、毛X、崔X、田XX不起诉。这一结果使4名被不起诉人避免了刑事诉讼的风险。
辩护巧促不起诉,认罪赔偿化争端案件难点:被不起诉人某某某涉嫌诈骗罪,虽然其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但需要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以争取不起诉决定。律师动作:2022年,王铖律师介入案件后,了解到某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协助某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谅解。整理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向检察机关提出对某某某不起诉的建议。数据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某某某不起诉。某某某诈骗数额为25115.99元,该决定避免了某某某受到刑事处罚。
客户反馈或行业对比
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王铖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多位当事人向其赠送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从行业对比来看,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发布的《刑事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统计》,王铖律师办理的这些刑事案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体现了其高效的办案能力。
王铖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承办了数百起案件,从2021年执业至今,他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在法律行业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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