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来说说喀什某某公司的事儿。2019年到2021年,喀什某某公司和中某某公司、明某某公司有很多笔钢材买卖合同。他们形成了“先供货、后开票、再付款”的交易习惯,前期交易都顺利完成了。2021年3月8号,喀什某某公司按明某某公司要求,给巴楚县的一个项目供应了钢筋,结算金额是140107元,还开了发票,发票也被对方抵扣了,可对方就是拖着不付款。喀什某某公司多次催要都没用,没办法就委托了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执业证号:16528201910089234)。
刘晟律师接手后,迅速确定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把分公司和总公司列为被告。他让团队协助委托人收集了各种证据,像合同、供货明细、发票、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这些,梳理出交易习惯,证实了供货事实和对方欠货款的事儿。庭审时,被告提出“诉讼时效已过”“合同已履行完毕”的抗辩,刘律师精准指出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诉讼时效多次中断,没超过期限,结合证据也能证实对方欠货款。对于利息主张,他也合理论证了计算依据。最后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保全费等,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158476.49元。
再讲讲各某某的遭遇。2023年9月5号早上7点半,路某某开车搭载各某某去瓜地干活,路上因为轮胎爆胎、操作不当,车翻下路基,各某某受伤。交警认定各某某无责任。各某某先在尉犁县医院住院20天,路某某付了住院费。2024年5月又去河南的医院做二次手术。经鉴定,各某某构成十级伤残。新MXXX号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路某某和路某银是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后路某某给了20000元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赔偿没谈拢。各某某委托刘晟律师团队,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
庭审中,争议焦点很多。刘律师团队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明确各项损失计算依据。主张这不是“好意同乘”,路某某要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还驳斥了“协议已赔偿完毕”的说法,指出协议没涵盖全部损失,也不能对抗向保险公司索赔。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6131.7元,路某某赔偿53690.69元,为各某某追回119822.39元。
这两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其实记住这几点就能避坑。在商业交易中,要留存好交易凭证,及时催款保留证据;遇到交通事故,要及时固定关键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维权。
在这两起案件中,刘晟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成功为委托人解决了难题。他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了数百件案件。他有着工学与法学交叉学科背景,能精准梳理案件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对方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他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愧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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