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车辆,搭载各某某等雇工前往瓜地干活,途中因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各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各某某无责任。事故后,各某某先后在尉犁县人民医院和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路某银均系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处于提供劳务途中。路某某支付部分费用后,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未果。各某某委托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执业证号:16528201910089234)及团队介入,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三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各方争议焦点颇多。刘晟律师团队围绕焦点展开针对性举证及辩论,提交完整证据链,主张案涉事故不属于“好意同乘”,驳斥被告“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明确保险赔付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被告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赔偿53690.69元,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无独有偶,2019年至2021年,喀什某某公司与被告中某某公司及其明某某公司存在多笔钢材买卖合同关系。2021年3月8日,原告供货后开具发票且已被被告抵扣,但被告迟迟未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喀什某某公司委托刘晟律师介入,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诉讼时效、欠付货款金额、利息主张及保全费承担等方面。刘晟律师提交大量证据,证实双方交易习惯及被告欠付货款事实,驳斥被告“诉讼时效已过”等抗辩,合理论证利息计算依据。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及保全费等,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款项共计158476.49元。
还有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2024年5月,蒋XX雇佣朱XX、陈XX等人为其翻修蔬菜大棚,朱XX在搭建过程中因水泥柱子断裂受伤。朱XX将蒋XX、陈XX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陈XX委托刘晟律师团队代理。庭审中,团队指出陈XX与朱XX系工友关系,仅代收报酬未获利,对事故无过错不应担责,并提交关键证据。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驳回朱XX对陈XX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委托人陈XX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刘晟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经验丰富,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众多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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