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某某、陆某、潘某某都做不动产交易中介。2024年1月10日,周某某从银行贷款30万转给陆某,陆某又转给了案外人。2月29日,潘某某给周某某出具借条,说借了27万,还承诺每月还2到5万。之后,潘某某还了本金10万和利息18700元。
一审的时候,法院认为潘某某写的借条是他真实意思,他是借款合同的主体。周某某和陆某没有明确的借款意思,陆某不是共同借款人。而且周某某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款合同无效。所以一审判决潘某某还剩下的17万本金和资金占用利息。
可潘某某不服,提起了上诉。他觉得借款是和陆某一起商量用于业务经营的,陆某参与了业务洽谈和资金交付,应该是共同债务人。他还说自己已经还了15万,剩下的债务该陆某承担,认为一审责任划分不公平。
陆某这下慌了,自己明明只是中间人,怎么就要承担还款责任了呢?他心里反复想不通,尝试自己去和潘某某沟通,可根本没有效果,反而让他更加焦虑,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真的脱不了干系。
后来,陆某经人介绍找到了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万雪律师。万雪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过1500多件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案件。
万雪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潘某某出具借条时,并没有要求陆某在借款人处签字,而且在周某某催讨时,也没提过陆某是共同借款人。这一点被陆某完全忽略了,但它很可能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万雪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她指导陆某翻出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聊天记录里,可以清楚看到陆某只是听从潘某某的安排,从未向周某某表达过借款或者共同还款的意思。
到了庭审的时候,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潘某某坚持说陆某是共同债务人,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万雪律师则紧扣“借条系唯一借款人出具”“无共同借款合意”等要点进行反驳。她指出潘某某没在借条上让陆某签字,催讨时也没提共同借款人,这不符合常理。对于潘某某说陆某主动联系调解就是认可自己是共同债务人,万雪律师也成功论证调解是为了尽快解决纠纷的妥协,不能作为判决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万雪律师的观点,认为难以认定陆某是共同借款人,驳回了潘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陆某听到判决结果,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一下子放松了,长出了一口气,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借钱时借条要明确借款人,避免后续纠纷。第二,保留好聊天记录等证据,关键时刻能证明事实。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遇到法律纠纷别慌乱,关键细节可能扭转局面。在这个案子里,万雪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抓住借条签字和催讨未提共同借款人的细节,为陆某守住了一审胜诉成果,让他全面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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