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揽合同纠纷并不少见。淮安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麻烦。2016年7月10日,该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承包了该养老中心的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然而,截至起诉之日,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了15000元,尚欠37800元。后来发现,如家养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X,且已于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这类承揽合同纠纷,章凯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处理过不少。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其未清偿的工程款是否应由投资人郑X承担。
章凯律师所在的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他凭借法学本科学历,有着扎实的法律基础,仔细梳理了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他分析,原告与如家养老中心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所以,虽然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但郑X作为投资人,需要对未清偿债务负责。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郑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
章凯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时,也注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对于类似商业合作中的合同纠纷,建议合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权责,遇到问题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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