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3月,原告司X某因资金周转给被告吐某某交付20万元,被告出具《收条》并承诺月底前归还。但还款期限到后,被告未返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接手该案的顾建伟律师,是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服务于新疆伊犁地区,擅长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公司业务、婚姻纠纷等领域。
在一审中,顾建伟律师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款项已交付,被告应还款。被告则抗辩款项是入股款,不存在借贷关系。一审法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返还20万元借款。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是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顾建伟律师二审答辩指出,《收条》有“归还”字样,具备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聊天记录和视频能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被告主张入股款却无有效证据,与《收条》约定相悖;还款承诺是保证责任,被告应按期返还。二审法院全面采信其意见,维持原判。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案,顾建伟律师还处理过承揽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在承揽合同纠纷中,某建材厂与某建设公司霍尔果斯XX公司因结算金额等问题产生争议,一审法院判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分公司不服上诉,顾建伟律师提出张X签字结算效力、已付款项抵扣、一审判决未超诉讼请求等上诉理由,提交新证据并充分论证。二审法院采纳其关于代付款抵扣的意见,改判应付工程款减少51628元。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曲XX在某能源公司工作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强行调岗,导致其工资降低且无法正常劳动。曲XX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权益,顾建伟律师从岗位关联性、薪酬待遇等维度论证公司调岗违法,紧扣《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合理切割诉求范围,组织证据反驳公司抗辩。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等款项,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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