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一起跨区域、大规模、长期经营的流动开设赌场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与多名同案人共谋,在多处山头、路段开设赌场,以“四门子”方式组织赌博,持续5个多月、开设390余场,赌资累计高达390万余元,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出资入股、负责赌场钱款收支统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量刑风险。
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主犯、情节严重,但结合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前的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主犯,量刑通常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面临着实刑监禁且刑期较长的不利局面。
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的曾敏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卷宗、同案供述、账本记录、到案经过及举报材料,确立了强攻自首、固定立功、全力减轻的辩护策略。曾敏杰律师在庭审中重点围绕四大核心情节展开辩护。第一,当事人主动到案,且在侦查及庭审阶段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当事人在审理期间主动举报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依法认定立功,依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依法适用从宽制度。第四,当事人主动退出个人全部违法所得8000元,并代为退还赌场赃款42000元,积极退赃、降低社会危害。
对比修改前后的法律规定,修改前对于此类情节严重的主犯可能直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修改后的法律综合考虑了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给予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对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的认可。
这起案件最终以当事人被减轻处罚而告终,充分体现了曾敏杰律师作为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关键作用。同时,也展示了法律修改后更加注重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的降低,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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