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原告A因继承纠纷将被告B、C诉至法院。原告A与被告B、C系兄弟姐妹关系,父母去世后,原告认为被告B作为监护人掌控父母全部财产却未公开,且在父母去世后侵占遗产。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此前,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在继承人控制遗产且不公开财产收支的情况下,其他继承人举证困难,往往难以维护自身权益。本案中,原告曾就部分遗产提起另案诉讼并获调解,但尚有银行存款、丧葬费、抚恤金等未分割,遂再次起诉。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等支出,已无遗产,被告C也同意B的意见。
面对这一困境,原告委托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徐正杨律师代理此案。徐正杨律师接受委托后,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期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B自2018年9月29日后从被继承人账户取款共计1,405,426.83元。
新的司法实践更注重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强调在继承纠纷中应全面审查财产收支情况。徐正杨律师依据这一理念,针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包括医疗费、护工费、丧葬费等),逐项核查。对合理部分如医疗费、护工费予以认可,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主张666,593元提出异议。最终,法院酌情认定合理支出,将剩余款项认定为可分割遗产。同时,徐正杨律师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剩余款项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在徐正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付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剩余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这一判决结果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在继承纠纷处理中的公平公正。此次法律在继承纠纷处理上的变化,为其他继承人通过诉讼追索被侵占遗产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而徐正杨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代理,也为当事人成功维护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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