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X年,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遇到了一件头疼事。该公司长期为南京某纸制品有限公司供应纸类产品,然而对方却长期拖欠货款,累计达217万余元。虽经多次催要,被告曾承诺支付利息并由股东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但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无奈之下,商贸公司委托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的居小森律师代理此案,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纸制品公司确认欠付货款本金及利息,需分期支付,若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上调,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股东骆某、叶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前,根据原《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类似买卖合同纠纷中,若证据不充分,债权人可能难以确认欠款事实、利息约定及保证责任的合法性,导致债权难以实现。在本案中,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商贸公司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有力支持。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系统梳理了供货凭证、对账单、催款记录、被告出具的利息承诺函及股东保证文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考虑到被告的经营状况,为避免诉讼周期过长,居小森律师采取了诉讼与调解并行的策略。在调解过程中,他对核心诉求进行精细化谈判。对于本金部分,明确无争议;利息部分,将原诉请的月息0.7%,在分期履行期间适当调整为月息0.6%,同时约定逾期付款则恢复月息0.7%,兼顾了被告履行能力与原告资金成本;费用部分,明确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均由被告承担,并约定在首期付款时一并支付;保证责任方面,明确股东骆某、叶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避免后续执行阶段的主体争议;履行方式上,约定分期履行方案,同时设置“任一期逾期则全部债务加速到期”条款,保障原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居小森律师还对调解协议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明确双方一次性解决纠纷、无其他争议,避免衍生诉讼。
此次法律变化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意义重大。新规更注重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调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使得债权人在面对类似纠纷时,能够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居小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商贸公司锁定了债权,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这不仅体现了居小森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价值,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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