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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一起网络名誉权侵权案,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被告在抖音平台擅自公开原告隐私信息,持续辱骂并对其作品发表恶意评论,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还出现心理问题,被告还提起反诉。按照南宁法院在名誉侵权案件中的审理习惯,需要精准固定电子证据,明确侵权行为的边界以及判断反诉是否合理。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能力提出了高要求。
广西班兆然律师所在的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班兆然律师作为专注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首先全面固定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其次依据民法典明确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生效为原则,证明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原告仅在私下沟通中回应,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持续十日,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与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在处理婚姻家事案件之余,班兆然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这起案件表明,在名誉侵权案件中,不同地区的处理差异可能直接影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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