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洁律师担任平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华亭市市委法律顾问,同时还是平凉市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平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华亭市人民法院、妇联特聘婚姻家事调解员、华亭市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这些社会职务让她在法律领域有着广泛的参与和深入的了解。
马洁律师在担任这些职务的过程中,接触到了各类法律事务和不同类型的案件,这与她代理的民商事案件有着一定的重叠,也让她对法律实务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她所在的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为她提供了专业的支持和良好的办案环境。
在河南省嵩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郭X委托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的马洁律师代理案件。原告焦X与被告郭X系亲戚关系,2014年12月,郭X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焦X借款6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2015年3月,郭X分两次偿还本金20万元,此后陆续支付10.6万余元,对于该款项,焦X称系利息,郭X则认为应折抵本金。2021年9月,郭X再次偿还本金1.5万元,尚欠本金38.5万元未还,焦X多次催要未果后提起诉讼,诉请郭X偿还借款本金38.5万元及利息,本息合计超过105万元。马洁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多层次的抗辩策略。首先质疑原告债权人资格,指出案涉资金并非焦X自有资金;主张利息约定不明,称双方未明确约定借款利息;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因为借款资金来源系转贷所得;主张已付利息折抵本金;主张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借贷关系成立,未采纳马洁律师关于“合同无效”及“利息约定不明”的主张,但认定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及被告支付的10.6万余元可以印证2分利息的约定成立。判决被告郭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焦X借款本金385,000元及相应利息,结息时扣除已付利息106,016元,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被告郭X承担。虽然未完全实现合同无效的主张,但马洁律师通过有力抗辩,促使原告主动放弃高额利息诉求,最终法院按较低标准(一年期贷款利率/LPR)计息,大幅降低了委托人的还款压力,展现了她在经济合同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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