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中,实务存在的争议焦点为,若夫妻一方未在借条上签字,如何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通说认为,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考量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以及未签字一方是否事后追认等因素。实践中,债权人往往面临举证未签字一方对债务知情并追认的困难,尤其是在缺乏书面证据的情况下,证明难度更大。
在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案中,原告张XX委托律师处理此案。被告刘XX的配偶陈X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张XX借款15万元,经诉讼调解确认债权后,陈XX未履行还款义务并离婚转移财产。张XX为实现债权,请求确认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刘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XX辩称未签字、不知情、已离婚,不应承担责任。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接受张XX委托。
李海燕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接受委托后,对案件关键事实进行梳理,固定微信聊天记录、借条、转账凭证、婚姻登记信息、法院调解书等核心证据。以微信沟通记录为突破口,论证刘XX对债务知情并构成事后追认。在申请恢复原调解书强制执行的同时,依法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庭审中,律师依据民法典及夫妻共同债务相关司法解释,围绕债务发生时间、刘XX追认意思表示、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展开充分辩论,反驳被告抗辩理由。
法院判决确认案涉1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为陈XX与刘XX的夫妻共同债务,刘XX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海燕律师协助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息。该案表明,在夫妻共同债务确认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可作为认定未签字一方事后追认的重要依据。对于类似案件,债权人可通过收集相关电子证据、完善证据链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海燕律师在强制执行领域的经验,也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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