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证明是核心问题之一。实践中,若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无法明确,这会显著增加证明医疗过错与死亡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难度。而且,鉴定意见所认定的责任比例,在司法裁判中也常存在争议。部分法院在采信鉴定意见时较为谨慎,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重新确定赔偿责任比例。同时,对于赔偿范围的认定,如医疗费中医保统筹支付部分、精神抚慰金的数额等,不同法院的裁判标准也不尽相同。
在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患者B因腹胀就医,在哈尔滨某医院治疗后病情恶化,最终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排查病毒、延误检查、治疗措施不当以及病历问题等过错。因与院方协商赔偿无果,患方决定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此时,姚凤东律师所在的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患方委托。
姚凤东律师在医疗损害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首先全面梳理了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证据,将各阶段的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进行系统整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以此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并错过肝移植时机。接着,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针对院方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他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患者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在院方上诉后,他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各项费用共计104万余元,二审法院驳回院方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表明,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即便存在患者未行尸检、多家医院就诊等复杂情况,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赔偿。姚凤东律师在刑事辩护和医疗损害纠纷等领域展现出的专业能力,为解决类似法律争议提供了有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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