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赠与行为的效力认定。通说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大额财产,既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又违背公序良俗。实践中,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准确认定赠与行为无效以及固定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据,以支持财产返还的诉求。
在某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件中,原告与丈夫系合法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瞒着原告与婚外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出资40.8万元为第三者购买房产。丈夫去世后,原告发现该笔财产被擅自处分,多次与第三者协商返还无果,第三者以“自愿赠与、共同生活付出”为由拒绝返还。此时,姜静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
姜静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手案件后,她聚焦两大核心关键点。首先,紧扣《民法典》第153条和第1062条,明确丈夫基于婚外情擅自赠与大额财产,既侵犯配偶财产权,又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其次,全面收集购房收条、转账记录、房产档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穿透“阴阳合同”,精准锁定真实赠与金额及资金来源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姜静律师逻辑严密,有力驳斥第三者的抗辩,清晰阐明“擅自处分无效、全额返还”的法律逻辑,同时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涉案房产,为执行提供保障。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判决第三者返还40.8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该案表明,在婚内财产赠与纠纷中,准确适用法律规定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并完整固定资金流向证据,是为受害方挽回财产损失的关键。姜静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有力维护了家庭财产权益与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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