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诈骗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个显著的争议焦点,即如何准确认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有效论证法定从轻情节以争取从宽量刑。通说认为,在合同诈骗共同犯罪里,各被告人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而司法裁判在确定主从犯、认定自首等情节时,往往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的证据和因素。然而,实务中存在证据收集困难、情节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律师在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时面临较大挑战。
在任XX、姚XX等合同诈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任XX等人帮助“某车前程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193万余元,其中任XX参与骗取205.1万元。任XX被指定由辽宁盛举律师事务所张相奎律师担任辩护人。
张相奎律师作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接受指定后,全面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任XX。任XX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张相奎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首先,指出任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其次,强调任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最后,说明任XX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宽处罚,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XX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任XX数额特别巨大。但任X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判决任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该案表明,在合同诈骗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精准论证从犯、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能够有效与法院沟通协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张相奎律师在民商事案件中,也能够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