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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主张工资、二倍工资及赔偿金,在实务中存在诸多难点。通说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且不依法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维权时,面临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可能不完整或难以获取。此外,劳动仲裁及诉讼程序繁琐,维权周期长,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在某营销策划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劳动者扶某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足额支付工资。双方发生争议后,扶某委托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居小森律师代理,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居小森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聚焦劳动纠纷领域,全面梳理申请人扶某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随后迅速向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案件立案后,居律师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详细阐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仲裁庭审前及庭审过程中,居律师多次推动双方调解。
最终,仲裁委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案件以“和解后撤诉”方式结案,劳动者扶某实际获得全部主张款项。该案表明,在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纠纷中,律师通过高效取证、快速立案,并积极推动调解,可有效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居小森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操作,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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