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往来中,工程承包后工程款的结算常常存在各种变数。淮安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2016年7月10日,该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以包公包料的方式承接了该养老中心的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然而,截止到起诉之日,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了15000元,还欠37800元。而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某,该企业已于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这类承揽合同纠纷,章凯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处理过不少。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如家养老中心已经注销,淮安XX公司的工程款是否还能得到偿还,若能偿还,责任主体是谁。
章凯律师所在的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他凭借法学本科学历的专业知识,仔细梳理了案件的各项证据。他发现,原告与如家养老中心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在这个案件中,如家养老中心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现已注销,对于未清偿的债务,应由投资人郑某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合计1345元,由被告郑某负担。
章凯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时,也同样注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和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对于企业来说,在进行商业合作时,要注意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留好相关证据。一旦遇到类似的工程款追讨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即使合作的公司注销,只要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然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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