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经营中,发票问题一直是个敏感地带。林某所在的工程公司,就因为发票问题陷入了法律纠纷。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公司因经营需要劳务发票,林某作为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了多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较大。这类虚开发票的案件,苗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处理过不少。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林某的行为虽构成虚开发票罪,但是否已过追诉期限。如果已过追诉期限,是否还会被起诉。
苗均律师所在的内蒙古正捷律所接手此案后,苗均律师凭借其法学硕士的专业背景,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他仔细审查了追诉时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梳理了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虚开发票罪属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也对追诉期限等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在本案中,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苗均律师在处理这类刑事案件时,一向注重对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和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在经营和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如果不幸陷入法律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法律的追诉期限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使构成犯罪,也可能因为过了追诉期限而不被起诉。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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