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全额退赔赃款并取得谅解”这一情节,在吴正波律师经办的多起刑事案件中反复出现。这些案件虽各有特点,但都因这一关键细节,让吴正波律师找到了辩护的着力点。
在邵某某盗窃案中,2024年5月6日12时许,邵某某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一处工地,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他联系江甲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随后运至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某退还废品收购站老板所得赃款,被盗铝板也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其家属还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邵某某在实施盗窃行为当日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一方面,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3000元罚金,向法庭展示积极的悔罪态度;另一方面,重点梳理并确认从宽情节,如邵某某构成坦白、主动退赔及无前科劣迹等。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意见,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几乎同样的细节出现在陈某某盗窃案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某某与他人结伙,多次在四川省邻水县多地入户盗窃。陈某某参与部分盗窃事实,涉及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情节。案发后,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2023年3月14日,陈某某主动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后经历逮捕、取保候审等程序。2024年2月26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虽提出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同时,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积极推动其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促成其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向法庭提交陈某某家庭困难等材料。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另一起合同诈骗案中,2023年7月,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共同商定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2023年8月至10月,三被告人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与16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财物共计150000元。2023年10月,三被告人变卖办公设备后潜逃。2023年11月,三被告人到案后,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庭审中,吴正波律师作为罗某某的辩护人,强调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罗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吴正波律师在处理涉及“坦白+退赔”情节的刑事案件时,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做法。首先,详细梳理案件事实,确认当事人是否存在坦白、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其次,积极推动当事人全额退赔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并在开庭前预缴罚金,展示悔罪态度;最后,在庭审中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等从轻处罚结果。在刑事辩护中,“坦白+退赔”这样的细节往往能成为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吴正波律师凭借对这些细节的精准把握,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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